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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旷工3天被辞退,一裁二审却被判赔10万,企业为何三连败

来源:网络 时间:2020-03-27 作者:admin 浏览量:

2012年10月20日,老张到深圳某公司担任工程师。


可是老张在2017年的6月2日至4日,在岗期间无故连续旷工3天。所以老张回到公司后,在6月7日公司向老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认为其旷工3天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决定于2017年6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并没有成立工会,与老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并未及时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也没有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


一裁二审企业被判赔10万

2017年8月16日,老张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000元。

2017年10月26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老张的仲裁请求。

老张不服遂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604元(5个月x9860.4元/月x2倍)。

最后判决

法院认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称其公司总共才十几个人,无法成立工会。但即使没有建立工会,其实也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的变通方式,从而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本案中公司解除与老张劳动合同关系时既没有告知也没有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也没有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而且也没有在起诉之前补正相关程序。

现老张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予以支持。公司对老张的工作年限及计算赔偿金的工资基数无异议,予以确认,所以公司应该支付老张赔偿金98604元。

总结

因此也在提醒所有用人单位的老板、管理者,HR一定要注意,即使由于员工的违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记得要通知工会征得同意。

只有掌握好入职到离职的全过程职场各环节,才可以签署一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权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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