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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来源:WWW 时间:2019-01-20 作者:Admin 浏览量:

 年末岁尾,农民工讨薪的呼声再度高涨,因讨薪导致的各种问题甚至恶性事件更是引发社会普遍关注。被拖欠的工资都是农民工的辛苦钱、血汗钱,是众多农民工一家老小维持最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拖欠、甚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到农民工及其家庭生活,严重影响到农民工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迫在眉睫。

一、 农民工问题现状

(一)建设施工单位用工形式不规范。据调查了解,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包工头式用工”,基本为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主要用工形式;二是合同制职工,主要是单位管理人员;三是“劳务单位式用工”,目前这种用工形式数量很少。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容乐观。目前,建设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据统计,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也极不规范,甚至个别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没有保障。通过劳务单位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这种支付方式让农民工受控制程度很高。

(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少之又少。建筑行业风险较高、农民工流动性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为部分工种农民工缴纳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极个别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而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几乎没有。

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一)施工单位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行业没有劳动用工备案,只有极少数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的工资基本上能够兑现,而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在诉讼中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施工单位正是抓住了这个要害,才造成了极少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尴尬局面。

2、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被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俗称“包工头”),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往往只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做活,他们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常常采取跳楼、堵门等极端方式,结果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2、没有欠薪证据。在一些农民工投诉案件中,由于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是口头协议,很少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欠薪,包工头不写欠条,甚至死不认帐,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起来困难较大,费时费力,甚至无法处理,一旦诉讼,更是败诉居多。

(三)相关法律法规等保障措施不健全法律规定对欠薪者处罚力度小,且处罚程序复杂,时间长。根据国务院2004年11月1日颁布的《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以上规定看,拖欠发生后,劳动部门先是责令其限期支付,而后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对用人单位没有处罚规定,并且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条例》规定执法程序是劳动监察部门首先调查取证,然后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支付,未限期支付,则对该单位下达听证告知书,三天听证期后,仍不支付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欠薪单位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对方仍未履行,再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行政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内,若发生欠薪单位倒闭或负责人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劳动部门没有法律的授权,缺乏有力先行强制权力,使某些欠薪单位钻法律空子,逃避应负责任,最终受害者还是农民工。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力度。拖欠劳动者三个月以上且劳动报酬数额超过5000元将被入刑。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所谓恶意欠薪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有了,可是实践中,遭遇欠薪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找了清欠办找劳动监察,调解不成找信访办,不知道到底找谁能解决问题。所谓“政府有关部门”不明确,农民工就会没有主心骨,找谁都推诿,推来推去,农民工只能信访、上访,甚至用爬塔吊等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邹城公安局很少对恶意欠薪行为刑事立案过,因此被法院判刑的更是无从谈起,法律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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