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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怎样维护权益?

来源:WWW 时间:2019-01-20 作者:Admin 浏览量:

网友的疑问:

我所在的集团公司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置换,我所在的部门被换到了与原签订合同不同的公司,现公司经营状况极差,现公司要求我与原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并续签剩下的合同。我欲辞职,现公司要求我按原合同缴纳违约金,请问是否合理?我应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58同城法律顾问的解答:

通常员工从原本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工作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从原公司劳务输出

劳务输出,顾名思义,就是公司为员工安排的工作岗位实际上就是到其他公司工作,让员工为其他公司服务,自己则从中获得利益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仍然是与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工作地公司实际上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最为典型的就是现在颇多对外服务公司的做法。在劳动法苑办案实践中,很多人为外资企业或办事处做了多年,浑然不知自己竟然和外资一点关系都没有。

二、从原公司调至他公司

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调动,员工的劳动关系也从原单位调至另外一个单位,相当于员工与原单位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样的情况大多是集团公司内部调动,不过由于集团内部各公司同样是独立法人,因此这样的内部调动在法律上与外部调动是一样的,并未因内部调动而能有什么义务可以逃避。

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其实公司是用的第二种方式,但是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点问题。

一、权利义务不能过分延续

当员工到新单位工作后,实际与原单位已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你应该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单位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现在你想辞职的行为是针对新单位的,而他与新单位间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所以他根本不需要按照原共同的规定承担违约金,而且根据部分地方的地方性规定,你可以随时离职,当然其他地区最多也是要求提前30天通知。

二、公司不能强迫别人签订合同

合同,当然是双方合意的体现,民法中的一大原则就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劳动法在劳动合同的处理上也遵循了民法的优良传统。你的原单位要求他与新单位签订合同的做法是不妥的。你有权自己决定是否要加入新的公司。而且你对此的决定不影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因此,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签订新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并取得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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