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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公司不给结算工资?

来源:WWW 时间:2019-01-20 作者:Admin 浏览量:

网友的疑问: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拒绝被公司派往外地工作,而在国庆前夕被老总以种种借口辞退。当时我离开公司索要工资,公司老总说,会打到我的卡里,当时并没有给我工资的清算单,直到现在还没有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而我也没有拿到公司应该给我的相应的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有多少胜诉的可能!

58同城法律顾问的解答:

在你的问题中,应该这样一步一步考虑:

首先,我们不知道你是不是与单位有劳动合同,这决定了公司辞退的行为是否合法,那我们要分多种情况来说明: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你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应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并不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员工的权利就没有了。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与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早已到期,没有续签,并且若或就一直这样工作下来。其实这样若或与单位仍然是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由于过去存在过劳动合同,因此其关系变得有些不同,可以说更有保障。公司如果要辞退若或,应该至少做到提前三十天通知,并按照若或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期内,那公司的做法就值得思量了。我们看到公司是通过某种借口解除合同的,那这些借口是不是有证据证明,是不是有公司规章制度支持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通常公司解除员工必须承担解除理由的举证责任,我想如果若或没有什么瑕疵被公司找到的话,公司完全没有理由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要求撤消公司的解除决定,或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其次,我们来看公司在办理退工过程中始终拖欠工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拖欠工资应该及时补发,这个是毫无疑问的,不过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除了可以拿到拖欠的工资外,你可以得到额外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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