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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WWW 时间:2019-01-20 作者:Admin 浏览量:

网友的疑问: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近十个月了,自入职以来,单位未与员工签定过劳动合同,而且常以各种理由要求员工加班,既无加班工资,也无补休。现在我已经提出了辞职申请,并已签字。单位要求我做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要求按劳动法提出索赔?

58同城法律顾问的解答:

您好!

您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具体到您的情况来看,单位没有依法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加班也没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行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在仲裁时应当注意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安排加班的事实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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